学院党委关于认真落实校党组发〔201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31浏览次数:767

学院各党支部:
    学校党委组织部近期下发了校党组发〔2011〕4号文件,学院党委开会集中对文件进行了学习,并对如何落实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将具体部署和安排通知如下:
    1、各支部在四月上旬安排的组织生活中,在原计划中增加对校党组发〔2011〕4号和院党委发〔2011〕2号文件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和讨论,并对本支部完成文件和通知中的各项要求进行部署和安排;
    2、在本年度的组织活动中,要组织党员进一步学习领会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要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认真学习创先争优活动的相关文件,明确“五个好”、“五带头”的具体内涵,并研究制定本支部进一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措施;
    3、各支部和每一位党员要在本职岗位上争先进,在日常工作中创优秀。要按上级党委要求进行新一轮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体现量力而行和尽力而为的统一。党员承诺要包含工作承诺、学习承诺、为民(或学生)承诺、自律承诺、教风(学风)承诺、学术诚信承诺等。党支部承诺要包括贯彻《条例》承诺,组织好创先争优活动承诺,提高党组织活动质量承诺,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承诺等。支部和党员承诺要经过支部讨论通过,在学院主页的专栏中展示,充分听取教职工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最终接收群众的监督和评议。此项工作在4月中旬完成;(承诺要少讲空话套话,建议约500字,言简意赅)
    4、学院党委统一制作“共产党员岗”标牌并通过支部发给每一位党员。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教职工党员必须将标牌置于桌上显著位置,办公场所不固定的教职工党员,应将其置于自己工作时间相对较多的场所的显著位置。此项工作在4月中旬完成;
    5、根据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分类设立“共产党员示范岗”。各支部根据活动开展以来党员教职工的争创情况,推选出党员示范岗一至两名,通过对示范岗的学习和交流,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学生党员要设立党员学习示范岗,党员宿舍示范岗等。学院党委将对各支部申报的党员示范岗进行预审并报校党委组织部活动领导小组。此项工作在4月下旬完成;
    6、各支部要积极参加校、院党委组织的庆祝建党90周年的各项活动。学院党委将认真组织开展“六个一”主题实践活动,即一次集中的党性党史学习教育、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重温一次入党誓词、开展一次党员奉献日活动、进行一次慰问老党员困难党员活动、上一次主题党课活动。学院党委还将组织系列庆祝活动,主要活动有参观革命圣地、观看党的历史题材的电影和影像资料、学习有关党的历史和建设的文章等活动,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和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
    7、学院党委将大力加强宣传工作,宣传报道庆祝建党90周年活动,特别加强报道创先争优活动,注重培育和宣传先进典型。科研楼显示屏要播放有关庆祝建党90周年和创先争优的活动报道,学院主页上要开设“创先争优活动和庆祝建党90周年专栏”。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党员教职工投稿,各支部本年度投稿不少于三篇,由党委秘书约稿。在校党委组织的主题征文和演讲比赛中,各支部要积极推荐文章和参赛人员,通过学院党委讨论后上报;
    8、在本年度第四季度,各支部要认真做好年度创先争优材料的整理汇总,以接受校党委组织的督查指导。各支部要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主题实践活动,并接受学院党委组织的群众评议。
    本通知希望各支部认真学习执行。本通知若与校党组发〔2011〕4号文件有相悖之处,以校党组文件为准。

学院党委
  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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